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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有形二手车交易市场,办手续为什么就这么难?
发表时间:2017-04-03 11:01:22 点击:
中国二手车自媒体联盟成员(转载请注明出处)
导读
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本属于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事情,也有利二手车行业的发展与流通,但是目前行业现状,基本上是你不费个九牛二虎之力,想把手续办下来,那是不可能的事!
不过有一种方式,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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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手续问题,从大环境上来看,为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良性竞争,国家已经放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注册登记,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同行来咨询我,说他们那办个手续,求爷爷求奶奶都不行!
我本来以为是,肯定是他的……不够硬,算了,还是不说为好!
我们对国家最新政策的解读是,办市场的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交易车辆停放等经营场地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车辆鉴定评估、纳税、保险等经营服务条件,并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那么,从这些要求上来看,也是二手车市场想要良性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所以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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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地理区域上来看,普遍是南方区域办理时较为方便和宽松,北方区域办理基本上说是较为困难!
以往我们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的理解是,前置许可办理方式,所谓前置许可,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取得许可,凭许可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前置许可的基本的步骤就是:先向政府规划院相关部门申请并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凭政府批文办理市场登记,然后再到税务局凭工商《市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执照,申请交易票“开票权”,然后交管部门会凭税务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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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最新扮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64号
为了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建设,按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予以用地等政策支持。
各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交易车辆停放等经营场地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车辆鉴定评估、纳税、保险等经营服务条件,并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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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内部分区域还是有地方性特色的办理流程的,直白点说,部分地区为了相关人员的利益,对市场的审批进行了控制,甚至严格禁止非关系圈内的企业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手续!
以四川自贡区的一案件为例:
大概情况是,XX先生向自贡市贡井区工商局申请“XX二手车交易市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但该工商局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然后XX先生不服,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
起诉的理由是:
根据各种相关规定A(具体的A规定文件是哪号文件,为不影响你阅读,请查看文章末尾,因为文字实在太长),开办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消了前置审批、和事前监管,已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的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被告贡井区工商局却引用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明显错误。若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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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起诉,贡井区工商局请示了市、省工商局,但得到的答复却各不相同:有的认为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没有前置许可,只要符合不重名、不近似,就可以予以登记;
有的认为,名称可以登记,但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没有政府批文就不予登记;
有的认为,政府批文不是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可以设立登记;
也有的认为,只要企业名称中含有“市场”字样就不能直接登记;
说实话,工商部门自己都绕晕了!
但是,自贡市贡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答辩状中提及的拒绝办理的理由是:
设立商品交易市场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
根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二)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三)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市场不属于工商审批、登记范畴。包括市场名称、网点规划、开办条件等等均不属于工商审批和登记范畴;原告XX申请登记名称“XX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含有“二手车市场”字样,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的审批职权,工商部门不能越权批准!
市场设立与企业登记前置无关
该集中交易场所的市场设在哪里、使用什么名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是政府在城市规划、网点布局中考虑的问题。就如同设立学校、医院一样,也不在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内,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按照医院、学校的法定的条件、程序批准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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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连串相关规定B,得出的结论是工商部门没有市场登记或者确认的职权,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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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场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完的话,后续的相关配套应该都问题不大了,比如说车管部门的车检、过户等相关服务,但是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即使你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的相关执照,但是税务局不给你二手车交易开票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开不了交易票,同时也就导致了车管业务做不起来!
所以说,每个环节都有坑!目前只能是慢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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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申请方式才是有效合法的呢?
凡是向工商申请登记,在企业名称中含有“学校”、“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验所(院)......”等等,包括“市场”这个经营者集中交易的场所的,即使相关法律规定不再需要前置许可条件的,工商部门也不允许直接登记,也就是说,你还是得拿到政府规划部门的许可才行!
A相关规定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34项)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证后照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
B相关规定文件
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2010年《四川省工商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取消了工商部门对市场登记的职能;川府政管【2015】13号《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
案例信息来源于:红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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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看了以上部分相关文件后,终于深深的体会啥叫咬文嚼字了,我表示,再也不想看法律文件了,太尼玛绕了……
对了文章开始说了,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除非你关系好!……,就当我什么也没说!有不妥当的地方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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